看到这些弹幕,秦峰顿时就沉默了。
现在的网友还真是……人才辈出!
都把他给整不会了!
就这清奇的脑回路……你可真是个小聪明呢!
秦峰叹了口气说道:“各位网友,我虽然很提倡你们发散思维,但不是让你们发散到怀疑人生啊,尤其是刚刚说男同事的那位网友,请问你经历过什么?”
噗嗤!
王语薇顿时就被逗笑了。
现在的网友的确是有些离谱的,原本好好的一个案例,结果硬生生的被他们带偏了画风,也是没谁了。
而最绝的还是秦峰,就这种话他都能接得上来……
要不是跟他相处两三年了,王语薇可能都要怀疑秦峰的副业是不是说相声……
“嗨呀,这题确实是有点超纲了,搞不明白。”
“这也不对,那也不对……法律这么难的吗?”
“那肯定啊,要不然你以为学法的人为什么头发那么少?”
“巧了,我也是学法的,毕业于霍格沃茨……”
“好家伙,别人学法都是律师,你学法是法师?”
“秦老师,这题超纲了,赶紧说答案吧!”
网友们已经按捺不住了。
毕竟常人能想的情况他们都说过了,可都不对,那就只能让秦峰直接公布答案了。
“看来同学们确实是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啊……”
秦峰轻咳两声,接着他刚刚的故事讲道:
“王麻子跟你们的反应其实也差不多,他被抓的时候,也是怎么都想不明白,他分明什么都没有做,怎么会被判了个QJ罪呢?直到他去警察局的时候,看到了两个熟人,他好像就明白了点什么。”
“原来啊,王麻子的那个领导,很喜欢新来的这位女同事,刚来的第一天,就对她暗示过了某些意思,但是那女同事不理会啊,思来想去,那领导便想到了以接风洗尘为借口请女同事吃顿饭,而在酒局上,他更是想发设法的灌那女同事喝酒,等她喝醉的时候,他的计谋自然而然就得逞了……”
原来是这样!
观众同学们恍然大悟,他们就说怎么会突然凭空冒出来一个QJ罪的罪名,原来一切都是那个领导在后面搞的鬼。
但还是有同学很不解。
“秦老师,既然事情是那个领导做的,那跟王麻子俩人有啥关系啊?”
“嗯,这个问题问得好。”
秦峰满意的点头,说道:
“看似跟他没有关系对不对?但实际上你们想,大家都是成年人了,看似四个人的酒局,实际上却只有那位女同事自己一个人在喝,正常吗?显然不正常。”
“但作为常年混迹职场的王麻子俩人,他们能不懂领导的意思吗?说白了,他们也很清楚领导就是想把那个女同事灌醉,然后好实施QJ!”
“但毕竟那是领导,他们俩哪敢说话啊对吧,稍微忤逆一点,那工作可就不保了,所以两人都心照不宣,只是跟着领导,一同给那个女同事灌酒。”
“只是心里想着,这么好的个姑娘,又要被糟蹋了……”
说到这儿,秦峰微微停顿了一下。
观众们也是及时发表自己的看法。
“作为职场人,王麻子他们俩的心理活动我是能想明白的,能理解。”
“确实,领导在那压着,换做是我,肯定也是选择视而不见了。”
众人都有些惋惜。
然而,秦峰摇了摇头。
“如果真是这样的想法,那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们,一旦出了事,被害人追究起来,你们一个都跑不掉!”
“吓!?”
“秦老师,这是为啥啊?”
“等等,这事儿跟我有啥关系啊,那不是领导做的事吗?”
“领导行为,下属买单?”
众人惊呆了。
真要是这样,那以后谁还敢出去喝酒啊?
早点戒了吧!
秦峰没有理会弹幕,继续把事情讲完:
“原因很简单,那领导是不是灌酒之后,才实施的QJ?既遂还是未遂?既遂!”
“那既然犯罪行为已经坐实了,作为一同喝酒的王麻子俩人又在干嘛?他们是不是也在给那个女同事灌酒?这属于什么?共同犯罪!”
说到这儿的时候,观众们顿时就惊呆了。
甚至有人感觉世界观又被颠覆了。
原来……灌酒也属于是共同犯罪?
可灌酒这事儿,不是最多在道德层面谴责一下吗?真会判刑?
“原因很简单,因为王麻子他们的行为,有没有创造法律所禁止的危险?有吧?因为你是让女同事处于了危险之中啊!那这个时候你是不是就得有制止义务?”
“是……”
同学们似懂非懂的点头。
其实这个案子就和先前王语薇的那个朋友是一样的。
任由少女对自己实施了猥X行为,但却没有制止,最后落了个猥X儿童罪。
同理,本案中的王麻子,同样是知晓领导的意图但却没有加以制止,并且是参与到了灌酒之中,所以是形成了共同犯罪。
“当然,鉴于王麻子俩人情况特殊,积极认错,被害人也表示可以理解,所以最终是从轻发落,虽然是QJ罪的罪名,但最后只判了一年。”
听到秦峰最后的宣判,网友们唏嘘一片。
“还真是莫名其妙的就捞个了QJ罪的罪名啊……”
“太吓人了,以后出去喝酒可得注意点,不是什么人都能一起喝的。”
“交友慎重啊!!”
“这案子……震惊小爷一整年!”
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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