翌日。
一大大清早。
黎歌就收到了侯洪亮那边传真过来的合同。
不得不说。
对方效率是真的高。
拿到“初版合同“他仔细的看了一遍,中规中矩,没什么问题。
黎歌以编剧、主演的身份,技术入股。
最终直接参与电视剧的全版权收益分成,占比高达29%,接近3成收益分成。
从这个占比,就能够看得出,侯洪亮及其团队的诚意。
毕竟他一分钱都没出。
假设这部剧最终卖出1亿,那么黎歌至少能够分到3000W左右。
这是电视台的版权收益,除此外,还有各种版权。
随即他便打了个电话给侯洪亮,表示合同没问题,约个时间就把合约给签了。
“阳光正午”影视公司,是侯洪亮头一回自己创业,心情自然不言而喻。
之所以给那么高的收益占比。
看中的很显然并不是一部“神话”而是黎歌的才华。
对于这点,黎歌自然也心知肚明。
08年的华娱圈子主要还是各种大影视公司林立,像阳光正午这种,乍得一看,就是个草台班子。
要钱没钱、要人没人。
对比起其他的影视公司来说,简直毫无竞争力。
而眼下。
跟黎歌合作,虽然对方分文未出,可是……他们看中了对方的潜力。
成为超一线现象级巨星的潜力。
……
后世几乎他所知道的现象级演员。
发展到一定阶段后,基本上都会自立门户。
从“演员”的身份转变成“老板”
成立属于自己的影视公司,签约艺人,开始资本圈之路。
黎歌目前还是“唐人影视”公司旗下的一名签约艺人。
哪怕对外的身份是光鲜亮丽的“明星”可实际上,却是个高级打工仔。
经纪公司给你资源,把你捧红的目的,其主要目的就是挣钱。
黎歌站在阳台上不由的深思了起来。
给自己点了根烟,吸了口。
他知道自己绕开“唐人影视”直接跟“阳光正午”合作。
本身就已经属于违规操作,等到事情暴露,唐人这边必定会追责。
届时,难免就会产生法律纠纷。
甚至黎歌很有可能会面临一个天价的赔偿。
这是影视公司、经济公司的基本操作,它们手握最关键的“上游资源”而他们旗下的艺人,不过就是吸金的工具而已。
就拿《仙剑奇侠传3》来说,这部剧就算是火遍全国,跟黎歌也没什么太大的关系。
他拿了100万片酬,这就是他的全部收益。
当然,剧火了。
他人同样也会跟着火,知名度提升,就能够接代言,拿到更好的资源,片酬也会相应的提高。
可就算是代言,背后的公司也是要进行抽成的,总之,演员获得的最终酬劳,一定不可能大于公司,这就跟老板利润和员工的薪酬一样。
员工比老板赚的都多?
搁谁,谁都不愿意。
而主动解约,不论你火亦或者不火,都是需要面临天价违约金。
当初唐人力捧黎歌,《仙剑奇侠传1》结束后,他拿到的新合约,其实在业内还算正常,为期5年。
到现在才过去两年而已。
中间发生了个意外,导致黎歌差不多熄影两年……
这部份时间,不计算在内的。
解约。
必须得解约。
黎歌盘算着自己解约的话,至少会面临高达4500万的赔偿。
而以他如今的身家,是远远不够的……
黎歌第一时间就想到了女朋友,刘仙儿。
她此时正值事业最巅峰的时候,黎歌知道这妮子的存款不低于5000w。
不过黎歌这人骨子里还是一个比较大男子主义的人。
除此外,他也不想让对方因为自己的事情身陷囹圄,变卖资产。
……
“叮!”
“恭喜宿主完成隐藏任务:涅槃重生。”
“嗯?”
忽地听到系统的声音。
黎歌懵了几秒钟,紧接着耳畔那道机械声音继续响起:
“开启:文艺之光主线任务。”
“任务介绍:让天朝文娱圈,影响全世界。”
“任务奖励:你想要,这里全都有。”
黎歌本以为系统的出现,就是辅助他成为影帝。
谁承想这家伙憋着大招呢。
竟然让自己肩负起让天朝文艺在世界崛起的责任?
要知道……
就算是他重生的那个时间。
天朝文艺圈子,在国际上的影响力都是微乎其微的。
更别说现在是08年了。
电影、动漫、电视剧、文学、漫画……
等等。
在世界范围内,天朝的影响力都是非常非常小的。
可以说是“任重道远”现阶段的黎歌,只是一个小小的影视剧演员而已。
“叮!”
“恭喜宿主,获得解约赔偿金额奖励……5000w。”
来了!
既然是肩负着这样的重任。
前提条件,自然是先“恢复自由”才存在别的可能性。
有了这5000万作为保障,黎歌心中已经没有了顾虑。
侯洪亮那边已经开始对《神话》进行立项,剧本已经确定,接下来就是选角了。
故事是由黎歌创作的。
在选角上。
他自然拥有着一定的话语权。
侯洪亮甚至让黎歌提供一个参考的人选名单。
对于原本《神话》的选角,其实也没有什么大毛病,主要是黎歌个人觉得女主角或许会有更好的选择。
他先是按照原版的选角写下一组名单,随后,又逐步的替换。
大致没有变动。
在写女主角的时候……
黎歌不由的想到了几个月前在大排档里遇到的佟丽雅。
于是就把这个名字写了上去。
这也算是抬了一手这姑娘,恩,尽管她日后会很红。
至于能否能够达到侯洪亮团队的标准,那就全得看依靠她自己的努力了。
……
ps:
补上昨天的11更。
今天继续10章。
感谢诸位的支持!
恩,虽然大家都不太喜欢投票。
(假装有很多人在看)